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正瑞公众号 徐珺婷公众号
电话:0571-85555525 / 85134202
地址:杭州·江干区·华成国际17楼

当前位置:首页> 成功案例

债务重组案例:*ST浪莎

上传于:2016-08-22 16:21:47浏览1553次

浪莎集团成立于

1995

年,旗下拥有浪莎针织、蓝枫袜业、宏光针织、立芙

纺织、浪莎小额贷款公司、浪莎房地产、安行光伏、蓝也光电等十多家分公司及

五个海外贸易公司,浪莎目前已发展成为集袜子、服饰、家居、金融等多元化产

业集团,

是行业的第一大品牌厂家。

中国袜业大王

——

浪莎控股集团在短短的十

年时间,便摘取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三顶桂冠。自

2000

年申请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以来,

浪莎

一直是处于行业第一的龙头品牌。

 

2007 

4

13

日,

浪莎入主

*ST 

长控。

*ST 

长控原名四川长江包装控股有限

公司,

1998 

月在上交所上市,

2000 

4

月因连年亏损被上证所实行特别处

理,

变成了

ST 

长江包装。

2000

年年末,

四川泰港有限公司以重组为名进驻

ST 

江包装,

随后四川泰港有限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和赠与方式,

在账面上进行虚假重

组,使

ST 

长江包装顺利“摘帽”,并更名为长江控股。四川泰港有限公司注入

长江控股的并不是什么优质资产,

长江控股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并没有根本改

变,长江控股在此后业绩持续亏损,沦为四川泰港的“提款机”,并且捞走了千

万元资金。

2003 

4

月,

长江控股由于连续亏损被上证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ST 

长控。

尽管从

2004 

年开始,

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

*ST

长控通过政府财政

补贴弥补亏损,

维持了上市资格,

但是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一直未得到改善。

由于

*ST

长控债务负担沉重,财务恶化并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该公司面临严峻的财

务风险和退市风险。

在此背景下,

由当地政府极力主导,

2007

年浙江浪莎控股有

限公司通过收购、

股改及定向增发等一系列重组,

控制了

*ST

长控

57.63%

的股权,

变为

*ST

长控的第一大股东。

通过重组,

*ST

长控置换出原有的不良资产,

并通过

以每股

6.79

元的价格向浪莎控股非公开发行

101100.6

万股股票的方式,

获得了浙

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

*ST

长控公司为此转型为一家内衣制造企业,

2008 

30 

日正式更名为

*ST 

浪莎。

 

通过债务重组

*ST

浪莎控财务状况的改善。公司于

2007

月至

月与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宜宾市国资公司、

宜宾中元造纸等进行的债务重组,

28 

457

万元债务被豁免。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的有关规定,

28 

457 

万元债务被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而

*ST

长控的巨额债务

重组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是一次性的,

并不会给公司带来实际的现金收入。

却使该公司甩开了沉重的历史债务包袱,

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

 

公司在债务重组前

2006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比率分别为

219.2%

119.2%

,而在债务重组后

2007 

年末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比率分别为

43.9%

56.1%

也就是说,

重组后该公司

2007 

年的资产负债率、

股东权益比率结构性得

到优化,财务状况明显改善。

 

    2007

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13 298.90

万元,比

2006 

年增长

75.5%

。实现营

业利润

914.16

万元,

2006 

年增长

598.54%

实现净利润

34 

689

万元,

2006 

年增长

3 784.5%

。但净利润中扣除债务重组利得

28 457

万元后经常性净利润

362.95

万元,

2006 

年仅

52.5%

从利润的来源构成来看,

非经常性损益占本年

利润的

96.16%

,经常性损益仅占本年利润的

3.84%

,这说明了

ST

浪莎的辉煌业绩

主要得益于债务重组实现的非经常性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规定:

(1)

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

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

入当期损益。

(2)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

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

;

转让的非现金

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

计人当期损益。

(3)

债务转为资本的,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

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

以修改有关债务条件

进行债务重组的,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

减记的

金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

由于债务重组导致的债务人

收益增加,

并不说明其盈利能力的增强,

因为这些收益是由于债权人的某些让步

而取得的,

只是当期的。

对于处于财务困境的企业来讲,

债务重组在给企业得以

喘息的机会的同时,

也会带给企业来自税收方面的压力;

对于政府来讲,

债务重

组在增加政府税收的同时,

也对监管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我国在会计准

则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需要在准则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

然后再

以此制定新的准则。

以债务重组的准则为例,

尽管不端得到修改和完善,

但依然

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和些许漏洞,

也给很多企业创造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因此,

善我国相关的会计准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马大厦22楼 电话:0571-85134202 / 85383061 传真:0571-86997861
版权所有©2014  浙江正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ICP备14004634号-1
网站后台    OA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