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税350万
上传于:2020-05-09 13:29:43浏览831次
证券代码:833290 证券简称:瑞立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0 年 5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5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东莞市税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理
涉嫌违规主体:
东 莞 市瑞 立 达 玻 璃 盖 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91441900582956925D)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税务申报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公司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涉及进项税额 118,879.75 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2、公司外购货物在营改增前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涉及进项税额2,189,298.39 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3、公司 2016 年 6 月销售使用过的空压机旧机(均为 2010 年后取得),冲抵应付东莞市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账款 80,000 元,2016 年 9 月销售使用过的清洗机旧机(均为 2010 年后取得), 冲抵应付深圳市波达超声波清洗设备有限公司账款 70,000 元,未申报纳税,造成 2016 年 6 月少申报销项税额 11,623.93 元,2016 年 9 月少申报销项税额10,170.94 元;
4、公司 2017 年度取得理财产品保本收益合计1,607,213.69 元,未申报缴纳贷款服务增值税合计 90,974.36 元;
5、公司 2016 年 6 月、7 月、11 月、12 月及 2017 年 4 月 将原材料供应商康宁公司、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的返利合计5,542,580.51 元(折合人民币)账上冲减应付账款,同时冲减原材料和生产成本,对应的进项805,332.20元未作转出;
6、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共签订13 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 45,644,390.41 元,未申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合计13,260.10 元;
7、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共签订3 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61,253,769.42 元,未申报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合计 61,253.80 元。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七、八条的规定,追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 13,260.10 元,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61,253.80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二、四、五、六、十条的规定,追缴增值税 3,226,279.58 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五条的规定,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161,314.01 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 号)第二、三、六条的规定,追缴教育费附加 96,788.36 元。
6、根据《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 号)第六、七、十条的规定,追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64,525.59 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在做税务处理时,因理解差异导致上述情况,公司非主观意愿不报税或少报税,税务部门下达的是《税务处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理而非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收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加强学习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工作疏忽,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
(二)整改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已组织财务部门、管理层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
公司将以此为戒,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东税稽处[2020]53 号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来源:陇上税语